吁短叹,心情沉郁。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

他们比普通人的情绪更加敏感。

对生离死别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后。

一行人都凑到了秦牧面前,想要知道那两个遛狗不牵绳女子可能的下场。

秦牧却摇了摇头:“现在事实真相都不知道,无法判断。”

这个案子涉及了许多主观认定的知识。

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那两个小姑娘如果故意说是救人,欺骗男孩下水呢?”

张清源忍不住问道。

秦牧皱了皱眉:“如果查明两人故意欺骗男孩,谎称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使得男孩产生了错误认知,下水救人,从而溺亡……”

“在法律上,两人的行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之前他和梁成斌见义勇为的案子里……

也曾有过因果关系的认定。

那次他们追逐抢劫犯,导致抢劫犯横穿人行横道。

但那属于抢劫犯的危险自招行为。

他们是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追逐,并没有强行驱赶。

但这个案子里……

两名女子则是向人求助,属于主动请求救援。

若是再隐瞒了信息,让人产生了错误认知,使人下水,则是明确的因果关系。

按照刑法规定,完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那……那如果这两个小姑娘说的是救狗,但男孩以为是救人,这样又怎么算?”

李卫国又跟着问道。

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道:“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子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情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性。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情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下水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着问道。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出于见义勇为的热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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