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七年(1374)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大明律》)。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些矛盾。

  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

  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路兼以饥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严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

  所以海禁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这点。还有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众多历史学家不遗余力的批评明朝发布海禁令的弊端,从大的来讲,这相当于变相的闭关锁国,与世界脱节;从小的来讲,是断了明朝最有钱途的增强国力的条途径,又造成沿海地区入海为盗,甚至从倭为寇,进而又要动用武力剿灭倭寇,来二去,海禁反而变成了虚空明朝国力的命令。

  崇祯早在南京定都之时便决定废海禁令。对外贸易好处多多。增回税收。拉动内需。内需增加流民便会减少。对以后平流寇也有利处。

  沿海地大家族大世家早就暗参与海外贸易。年出两次海便已经够辈子花销。大力鼓动对外贸易。又可增强造船业。大明水师也跟着水涨船高。

  现在大明依然还有四地开战。倭寇依然肆虐。却是开海禁地最好时机。海上贸易虽有风险却意味着巨额地财富。以往偷偷摸摸地搞走私也能大赚特赚。现在官府公开支持。有谁可以抵抗这种诱惑?那些大家族、大世家还不赶紧纷纷表态支持明朝。有了他们地支持。朝廷地政令才会更地实施。百姓得惠更多。简直是石数鸟。崇祯又岂会放过如此良机。至于海上商船地安全。那些大家庭自有应对之策。等到大明四海靖平。才能组织强大地水师海军扫荡海盗。灭杀倭寇。

  倭寇!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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